武汉市海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汉阳区隆祥街3号壹加壹空间1栋1单元7层16室的《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》(证号:阳2016011174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武汉市海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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