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4776号
根据(2025)鄂0102执恢873号之一,牛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8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18450号 | 武汉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2200021GB00004F00110027 | 江岸区新江岸五村328号银泰御华园一期A11栋9层3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15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