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4775号


2025-12-15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5第4775号

  根据(2025)鄂0102执恢873号之一,牛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岸2015003773 殷璇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2200021GB00004F00110027  江岸区新江岸五村328号银泰御华园一期A11栋9层3室   
2 岸国用(商2015)第4209号 殷璇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2200021GB00004F00110027  江岸区新江岸五村328号银泰御华园一期A11栋9层3室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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