左永光因保管不善,将洪山区珞狮南路狮子山街王家湾80号瑞湖天地二期8栋1单元22层6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洪国用(2014商)第12400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洪字第2014019972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左永光2025年12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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