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4751号


2025-12-12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5第4751号

  根据(2025)鄂0103执2500号之二,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9)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6614号 栾小龙 不动产权证书 420103003002GB00001F00100142  江汉区新华路758号唐家墩村k6地块一期A1栋/单元31层4号  解押、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李清莹(公民身份号码:42108719950727004X)名下。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1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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