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4748号
根据(2025)鄂0104执恢478号之三,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江200403488 | 李卫飞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3010003GB00006F00020021 | 江汉区大夹街服装批发市场(二期)8座1-4层3室 | 解押、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罗飞飞(公民身份号码:429006198004285199)名下。 |
| 2 | 江国用(商2004)第75699号 | 李卫飞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3010003GB00006F00020021 | 江汉区大夹街服装批发市场(二期)8座1-4层3室 | 解押、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罗飞飞(公民身份号码:429006198004285199)名下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1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