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4748号


2025-12-12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5第4748号

  根据(2025)鄂0104执恢478号之三,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江200403488 李卫飞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10003GB00006F00020021  江汉区大夹街服装批发市场(二期)8座1-4层3室  解押、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罗飞飞(公民身份号码:429006198004285199)名下。 
2 江国用(商2004)第75699号 李卫飞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10003GB00006F00020021  江汉区大夹街服装批发市场(二期)8座1-4层3室  解押、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罗飞飞(公民身份号码:429006198004285199)名下。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1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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