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,根据武自然资规发(2020)43号文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天内,持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,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洪山区南国都市23栋长征村集团212办公室
联系方式:88114003
序号 |
权利人(出卖人) |
买受人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面积 |
备注 |
| 1 | 陈正龙 | 章琼 | 洪山区白沙洲大道62号长征村还建项目H4地块(南国都市)22栋1单元11层(3)号 | 420111015003GB00106F00040039 | 80.9000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1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