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厚达因保管不善,将新洲区阳逻街风情大道10号武汉·三庆·城市主人二、三期12栋1单元2层3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29189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张厚达2025年12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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