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4717号
根据(2025)鄂0103执2580号之二,赵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岸国用(商2013)第583号 | 徐景文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2200005GB00005F00060144 | 江岸区金桥大道42号晋合金桥世家(后湖花园)6栋2单元15层1503室 | |
| 2 | 市2013001202 | 徐景文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2200005GB00005F00060144 | 江岸区金桥大道42号晋合金桥世家(后湖花园)6栋2单元15层1503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11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