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杰因保管不善,将洪山区青菱乡青菱城市花园一期304栋2单元9层2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5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19302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周杰2025年12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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