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露因保管不善,将东西湖区三店农场新城十二路以东、107国道以北中南长城机电建材市场10栋1-3层395(476)室、10栋1-3层396(478)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4423号)/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4420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黄露
2025年12月11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