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8506号


2025-12-11  来源:本站

  武汉澳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东西湖区 金地·格林春岸四期高层13号楼栋14层1室的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(证号:东2012010964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武汉澳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2025年12月1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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