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8504号


2025-12-11  来源:本站

  刘烨,于椰因保管不善,将汉阳区四新北路331号四新中央生活区2栋2层(1)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3)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84039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刘烨,于椰
2025年12月1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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