崔孔贤因保管不善,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长山路5号居住、小学项目(联投光谷55号地块)一期B-4栋/单元4层(2)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5)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05807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崔孔贤2025年12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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