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4710号


2025-12-11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5第4710号

  根据(2025)鄂0114执恢235号,裴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武房期蔡字第2016002192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蔡甸支行 期房抵押证明 420114007020GB10004F00040062  蔡甸区蔡甸街新庙村武汉正阳大悦城6栋/单元18层2号   

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1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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