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4701号
根据(2017)鄂02执恢43-3号,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9)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23667号 | 武汉银鹤置业有限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03003006GB00013F00010007 | 江汉区新华下路183号银鹤花园老年康乐中心A栋1单元7层2室 | 协执过户至刘元海名下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11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