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1635号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5年12月30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东湖风景区欢乐大道 301号东湖庭园小区14栋--20栋外围门面东湖风景区政务服务中心
联系方式:866286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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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面积 |
用途 | 备注 |
| 1 |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龚家岭村农民集体 | 集体土地所有权 | 东湖风景区龚家岭村 | 420111004003JA01364W00000000 | 3476.4400 | / | 面积单位:平方米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10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