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1632号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5年12月30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678803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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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面积 |
用途 | 备注 |
| 1 |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街湖口村农民集体 | 集体土地所有权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街湖口村 | 420111018014JA00027W00000000 | 1509.0000 |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年12月10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