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8474号


2025-12-10  来源:本站

  满小敏因保管不善,将洪山区珞狮北路2号樱花大厦A座2202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洪国用(2005商)第7433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洪字第200509573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满小敏
2025年12月10日


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
联系电话:027-82862106
鄂ICP备17027776号-2   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