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4671号
根据(2025)鄂0103执2896号之二,杨汉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2)武汉市东湖不动产权第0000190号 | 陈鹏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06015001GB00016F00110002 | 洪山区东湖黄鹂路68号东湖·楚世家.行吟水榭9栋1单元5层501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10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