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4662号
根据(2025)鄂0104执782号之三,(2025)鄂0104执782号,严松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8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48120号 | 武汉楚天都市置业有限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11020004GB00002F00060168 | 洪山区洪山街双沁二路1号B6栋2单元28层2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