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4654号


2025-12-09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5第4654号

  根据(2025)鄂0114民初4351号,(2025)鄂0114执3591号,何盛武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蔡2016005159号 武汉市蔡甸区武银联房地产开发公司 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420114007039GB00404F00010015  蔡甸区独山村汉水阳塆/栋/单元1层详见附后   
2 蔡2016005160号 武汉市蔡甸区武银联房地产开发公司 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420114007039GB00404F00010016  蔡甸区独山村汉水阳塆/栋/单元1层详见附后   
3 蔡2016005156号 武汉市蔡甸区武银联房地产开发公司 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420114007039GB00404F00010012  蔡甸区独山村汉水阳塆/栋/单元1层详见附后   
4 蔡2016005157号 武汉市蔡甸区武银联房地产开发公司 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420114007039GB00404F00010013  蔡甸区独山村汉水阳塆/栋/单元1层详见附后   
5 蔡2016005158号 武汉市蔡甸区武银联房地产开发公司 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420114007039GB00404F00010014  蔡甸区独山村汉水阳塆/栋/单元1层详见附后   

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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