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4644号
根据(2025)川0812执792号之四十二,王达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3)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04320号 | 余章玲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1018014GB00001F00160233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新竹路18号保利·时代K19地块七区23栋1单元29层1号 |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年12月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