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4636号


2025-12-09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5第4636号

  根据(2024)粤1402执恢179号之一,罗海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武开国用(商2016)第5466号 武汉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4070009GB00303F00010092 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立业路16号金鑫大厦1单元14层1室 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罗海超(公民身份证号码:441481199510165897)名下,产证作废。 
2 武房权证市字第2016021977号 武汉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4070009GB00303F00010092 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立业路16号金鑫大厦1单元14层1室 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罗海超(公民身份证号码:441481199510165897)名下,产证作废。 
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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