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4611号
根据(2024)鄂0115破16号之二、(2024)鄂0115破16号之三,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2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47968号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5015001GB00307F00130105 | 汉阳区四新大道8号中铁·世纪金桥二期A-4地块6栋2层(1)商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8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