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4605号


2025-12-08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5第4605号

  根据(2025)鄂0106执2503号之二、(2025)鄂0106执2503号,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阳2011005820-1,阳2011005820-2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5012005GB00008F00020261  汉阳区龙阳大道36号顶琇广场(2栋)B栋11层10室   
2 阳国用(商2011)第6656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5012005GB00008F00020261  汉阳区龙阳大道36号顶琇广场(2栋)B栋11层10室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8日


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
联系电话:027-82862106
鄂ICP备17027776号-2   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