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4596号
根据(2024)鄂12执恢47号之二、(2024)鄂12执恢47号之一,易茂松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岸国用(商2014)第4962号 | 湖北尚顺实业有限公司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2200019GB00002F00380001 | 江岸区后湖街金桥大道18号新地东方明珠18栋1层1室 | 易茂松(公民身份号码:420123197806191118)前来申请办理。 |
| 2 | 岸2014007090 | 湖北尚顺实业有限公司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2200019GB00002F00380001 | 江岸区后湖街金桥大道18号新地东方明珠18栋1层1室 | 易茂松(公民身份号码:420123197806191118)前来申请办理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6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