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4593号
根据(2025)鄂0106执恢456号之二,万道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2)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4541号 |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、汤正彪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6001006GB00007F00100002 | 武昌区武昌区杨园街润园路8号万科·润园(朗苑组团)E(9)栋E3单元5层01室 | |
| 2 | 鄂(2019)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5697号 |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、汤正彪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6001006GB00007F00100002 | 武昌区武昌区杨园街润园路8号万科·润园(朗苑组团)E(9)栋E3单元5层01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5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