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(受遗赠)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(2026年2月2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67880304
| 序号 | 权利人(被继承人/遗赠人)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证书号 | 登记申请人(继承人/受遗赠人) | 遗产管理人 |
| 1 | 石建萍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楚大街1021号明珠花园4栋4单元5层01室 | 武房权证湖字第200400974号,武新国用(商2004)第791号 | 周宝 |
公告单位: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年12月5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