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4584号
根据(2024)鄂0106执恢1597号,李素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武新国用(商2014)第11674号 | 褚富强,吴玲玲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15088002GB00001F00010008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4号龙天公寓5栋2层01室 | |
| 2 | 武房权证湖字第2014017279-2号 | 褚富强,吴玲玲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15088002GB00001F00010008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4号龙天公寓5栋2层01室 | |
| 3 | 武房权证湖字第2014017279-1号 | 褚富强,吴玲玲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15088002GB00001F00010008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4号龙天公寓5栋2层01室 |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年12月5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