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4578号
根据(2025)鄂0103执恢520号之二,王志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9)武汉市东湖不动产证明第0001086号 |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1003001GB00004F00050210 |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66号纯水岸·东湖一期(A-3,A-4)T3号楼栋2单元11层02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5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