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4572号
根据(2023)鄂0113执2464号,胡银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0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1349号 | 绿地控股集团武汉汉南置业有限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13002019GB00001F00690077 | 汉南区东荆街太白路汉南新城(欧洲风情小镇一期三区B1)3-1栋/单元1层商10号、汉南新城(欧洲风情小镇一期三区B1)3-1栋/单元1层商10号 | |
| 2 | 鄂(2016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3168号 | 绿地控股集团武汉汉南置业有限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13002019GB00004F00230102 | 汉南区东荆街太白路汉南新城(欧洲风情小镇一期三区B1)3-1栋/单元1层商10号、汉南新城(欧洲风情小镇一期三区B1)3-1栋/单元1层商10号 |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4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