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4571号
根据执行裁定书、协助执行通知书:(2024)鄂0116执2682号之一,胡爱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3)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14842号 | 武汉天舜天港置业有限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16001020GB00001F00090212 | 黄陂区前川街板桥大道以南、岱黄高速辅路以东天舜天港·板桥逸景9栋1单元28层4号、29层4号 | 9栋1单元28层4号、29层4号。 |
| 2 | 鄂(2023)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14837号 | 武汉天舜天港置业有限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16001020GB00001F00090220 | 黄陂区前川街板桥大道以南、岱黄高速辅路以东天舜天港·板桥逸景9栋1单元28层4号、29层4号 | 9栋1单元28层4号、29层4号。 |
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4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