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8325号


2025-12-04  来源:本站

  武汉市蔡甸区中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蔡甸区蔡正街明锦苑商住楼1栋\单元12层8号的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(证号:鄂(2025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3061号)/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(证号:鄂(2025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3061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武汉市蔡甸区中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
2025年12月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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