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96570号
根据房屋拆迁,肖仲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市200055253 | 肖仲媛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| 江汉区新华街精武路161号1栋1单元401室 | ||
| 2 | 江国用(改2000)第27478号 | 肖仲媛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| 江汉区新华街精武路161号1栋1单元401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4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