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4540号
根据(2025)鄂0192执4976号之二,李艳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8)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41585号 |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5002002GB00270F00480237 | 江夏区庙山办事处邬树村武汉雅居乐国际花园一期(住宅、商业及地下等)1-2栋2单元9层4号 |
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3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