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4534号
根据(2021)鄂0106执8618号之一,(2021)鄂0106执8618号,郑思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洪国用(2016私)第6625号 | 郑君怡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11001003GB00002F00030025 | 洪山区水果湖街徐东大街301号第2栋2单元2层2室 | |
| 2 | 市2016017199 | 郑君怡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11001003GB00002F00030025 | 洪山区水果湖街徐东大街301号第2栋2单元2层2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