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4528号
根据(2025)鄂0106执1170号,李士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青2015004846 | 武汉奥山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|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| 420107001002GB00003F00010214 | 青山区和平大道801号奥山世纪城K-1-2C11栋2单元25层3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