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4524号
根据(2025)鄂0984执恢275号,罗建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3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1650号 | 闫政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4001033GB10005F00080009 | 蔡甸区彭家山村旅游、居住项目(中法文产项目)8栋/单元1-3层(9)号 |
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