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4519号
根据(2025)鄂0113执1123号之二,许偲、徐周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2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14388号 |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南支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4070004GB00232F00010048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6R2地块博学尚品(酒店及集贸市场)1层集贸市场室 | 协执过户转移登记至许偲和徐周天名下,抵押作废。 |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