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4512号
根据(2025)鄂0111执5020号之一,江利云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9)武汉市青山不动产证明第0000073号 |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7005015GB00016F00050015 | 青山区临江大道888号七星·富利天城4栋23层2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