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8222号


2025-12-01  来源:本站

  王志国,陈曼琦,张小涛,高丹因保管不善,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光谷国际商会大厦A座26层11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武新国用(商2010)第03601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市字第2010010449-7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市字第2010010449-6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市字第2010010449-1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市字第2010010449-5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王志国,陈曼琦,张小涛,高丹
2025年12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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