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志国,陈曼琦,张小涛,高丹因保管不善,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光谷国际商会大厦A座26层12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武新国用(商2010)第03602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市字第2010010457-6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市字第2010010457-7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市字第2010010457-5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市字第2010010457-1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王志国,陈曼琦,张小涛,高丹
2025年12月1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