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8195号


2025-12-01  来源:本站

  叶云因保管不善,将江岸区后湖乡十大家村973号东勤佳苑4栋1层商1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岸国用(商2013)第873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市2013002118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叶云
2025年12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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