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4492号


2025-12-01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5第4492号

  根据(2002)武立执字第328、329号,湖北省中级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武房房自字第02-15369号 武汉富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3003GB00017F00010001  江汉区发展大道(农委门前)  协执过户至武汉市商业银行青年路支行名下。 
2 武房地籍江字第15369号 武汉富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3003GB00017F00010001  江汉区发展大道(农委门前)  协执过户至武汉市商业银行青年路支行名下。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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