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8185号


2025-12-01  来源:本站

  卢贤因保管不善,将新洲区阳逻街新光村常乐新城(顺盛名居)1栋2单元1层3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武新国用(2007)第转1071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新字第200612994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卢贤
2025年12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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