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4477号
根据(2025)鄂0103执恢823号,陈执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市200506592 |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| 房屋他项权证 | 420102012007GB00009F00010313 | 江岸区长盛大厦(台北之星)主楼23层10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1月28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