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4471号
根据(2025)鄂0111执7568号,程丽萍,吴慧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5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25924号 | 马子弟,吴慧霞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1001001GB00152F00010364 | 洪山区杨园南路23号集资住宅楼(武铁佳苑)25、26栋25号楼二单元29层(2)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1月27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