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8139号


2025-11-27  来源:本站

  肖明因保管不善,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楚大街938号洪福家园1栋2单元5层06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武新国用(商2013)第11940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湖字第2013018595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肖明
2025年11月2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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