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4449号
根据(2025)鄂0106执9244号,蒋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市2015015331 | 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6011011GB00036F00020015 |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147号东沙公寓2栋4层3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1月26日
